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律师

解析:
关于本案件的执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案例分析如下:
首先,若在法院裁决程序中认定被执行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则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裁定暂停执行,待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无需另行申请,可直接恢复执行程序。
其次,若被执行人享有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则执行申请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代位申请执行请求。
再者,若被执行人在相关机构拥有尚未支取的收入,则该机构应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协助扣留或提取相应款项。
最后,若债权设有担保人并提供了担保,则执行申请人可依法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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